湖南省2008年考试录用法院、检察院工作人员加分情况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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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招考网整理自:湖南领导人才网 2008-5-12 10:57:41 |
根据湖南省委组织部、省高级人民法院、省人民检察院相关文件规定,参加2008年法院、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人员的报考人员中,“取得博士学位的考生,笔试总成绩加5分;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、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,笔试总成绩加5分,但未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B证的或取得C证的,只在报考学历放宽为大专的地区时才可加分;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,在报考湘西自治州的职位时,笔试总成绩加5分。”
根据以上原则,按照网上报名系统所提供的资料,我们对加分情况进行了初步审定,共有1670人因获得博士学位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符合加分条件,现对加分对象进行公示,欢迎举报。
如本人或其他人对加分情况有异议,请及时与省委组织部考评中心、或省高院政治部、或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取得联系进行核实。所有加分情况在面试前都需对原件进行严格审核。如下列名单中有不符合加分条件的,请于5月16日以前提出核减,如本人未及时提出,在面试前审核时发现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。符合西部志愿者加分条件的人员,以及符合其他加分条件但不在以下加分名单中的人员,请在5月16日以前申请补加,申请补加的必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,超过规定时限一律不再补加。
举报电话: 省委组织部领导干部考试与测评中心:0731-2216103 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:0731-2206469 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:0731-4732639 附件:加分人员名单
2008年5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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